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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恶意过户经法院判决无效前发生的抵押权登记怎样依法申请撤消

房产恶意过户经法院判决无效前发生的抵押权登记怎样依法申请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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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关于家庭财产抵押的未登记的效力问题:我国担保法只规定城市房地产才是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才生效,不知甲的房产是否属于城市房地产。如果是,则因未办抵押登记就不生效,所以甲完全可以依自己的意志自由处分。如果不是城市房地产,由于法律并未规定必须登记,所以如果没有其他导致无效的原因,则该抵押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就已经生效。至于除房产之外的其他家庭财产更是不以办理抵押登记为生效要件。 以下观点建立在甲的抵押有效的前提条件下:至于赠与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 抵押物依法被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至于甲出卖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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