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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十月一日起,征收起点提高了,个人劳务所得征税有无变化?

个人所得税十月一日起,征收起点提高了,个人劳务所得征税有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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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中,加成征收的只有一项,就是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收入-扣除额)在20000无以下的,税率是20%,以上的加成征收。扣除额数额是,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800元,4000元以上的,扣除20%,具体规定: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闪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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