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网 > 广州房产问答 > 广州买房 > 广州购房建议 > 请问商品房没有分户质检报告,合同又约定上下水要达到使用条件,能够交房吗

请问商品房没有分户质检报告,合同又约定上下水要达到使用条件,能够交房吗

请问商品房没有分户质检报告,合同又约定上下水要达到使用条件,能够交房吗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k****6 热心网友

    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