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办了一块国有荒山脚下的土地,与一建筑商建造了五栋别墅,作为商品房卖怎么处理呢?
请问,我承办了一块国有荒山脚下的土地,与一建筑商建造了五栋别墅,作为商品房卖,挣了60万。结果我村村委会认为,这个荒山有一半不属于国有而属于集体所有,要求我把获利的50%上交,我想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使用权纠纷。请问人民法院会受理吗?他会让谁负责处理,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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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会受理的,怎么判决需要看具体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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