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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分户口他们又不同意,还把我们的征用钱都扣着不给,户口又不给我们用。

我在家招亲,母亲是后妈,爸爸是自己亲的,还有个妹妹是后妈生的,但是大家庭不和睦,爸妈对我也不好,对我老公也很大意介,我和老公儿子都被赶出。想分户口他们又不同意,还把我们的征用钱都扣着不给,还说一定要帮他交6万元的养老保险。是不是应该这样啊?钱拿不到也算了,户口也不帮我们列开。户口又不给我们用。天下那有这样父母啊我都心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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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将《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解释为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但由于在“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理解上的分歧导致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十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现象非常突出。有的法官直接告诉当事人,本院甚至本地从来没有判过分割养老保险金的案件,也没法执行,所以不支持养老保险分割的诉讼请求。 退休后领取的养老保险金虽然与退休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密切相关,又由于养老保险费根据工资的一定比例由公民个人、单位进行缴纳,从而易使人误以为既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密切相关的退休后养老保险金也应该像分割其他共同财产那样简单地平均分割。这种简单的推理显然忽视了养老保险金所具有的人身依附性和社会保障性,这才是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根本不支持分割养老保险或者分割养老保险的判决难以执行的真正原因。有鉴于此,离婚时对养老保险的分割需要采取慎重和节制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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