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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的交房日期是年底,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购房合同的交房日期是年底,开发商为逃避取暖费用提前交房并要求业主收房时一并交纳一年的物业费和每平米6块5的垃圾清运费,业主没有自主选择排渣方式的权利,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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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针对开发商违约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纠纷: 1、如果对方虽然违约,但不是蛮不讲理,态度也不是极为蛮横,有协商的意愿,有的还表示只要改变一些交易条件,就同意继续履行协议。 2、如果合同中确有约定不明的地方,应当和对方认真协商,重新达成补充协议,解决因为约定不清无法履行的问题。因国家新政原因致使房产不能过户,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是否属于情势变更,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买方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3、如果对方执意违约,什么道理都清楚,但就是不想履行合同,有的甚至明确表示,要以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解除合同。对这种情况,建议尽快起诉,没有别的办理,拖延诉讼对买方没有任何好处,得到法院判决后,通过强制执行才能迫使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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