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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算时标底的几个问题

???施工合同价是中标后按标底?价让利签的,承包方式是固定+变更,合同一部分材料是暂定价如地板砖按40元平方米,在施工中甲方招标确定,乙方采购,结算时调整。????现在结算发现标底是按40元块进的,(600X600),合到110元平方米,而甲方招标价是43元,我们要求调高3元平方米,而甲方要按标底价调低,因为标底这项错误了。还有就是招标文件规定模版按竹胶板,而标底实际按多层板进的(比竹胶板便宜),实际施工按竹胶板,如果上述地板砖要调整,这项是否也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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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按合同约定地板砖为暂定价,结算时调整,所以应该按照甲方实际招标价调整。如果没有像地砖一样约定为暂定价,模板不可以调整,因为招标文件已经明确告诉采用竹胶板,投标报价时施工单位应该考虑此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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