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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经济适用房可以暂时出租用于补贴本人生活吗-福州

本人是半道村村民,拆迁安置在联建新苑。7月份接到拆迁办的通知可以进行结算拿房,我们村民相当高兴,十分感谢政府及各级干部的关怀。但是令我们村民意想不到的是,在拆迁办进行结算的时候,拆迁办的结算单上的结算金额与我方拆迁户手上的拆迁安置协议的金额出入巨大,存在无理由加价的情况,无视国家法制精神,极大的损害了我们拆迁户的合法利益,损害了国家及政府的公信力,对社会的安定团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根据拆迁协议所载,拆迁安置房的结算金额为700元平米,但是拆迁办出具的结算单金额为900元平米,每平米多了200元,按照一套90平米的房源计算,每个拆迁户需要多出18000元。对于我们这些失地农民来说,这18000元相当于近半年的收入,更何况这些钱本就与拆迁协议上所载不符,存在无理由加价,损害拆迁户利益。拆迁协议属于政府与人民订立的合同,归国家法律保护,不能说推翻就推翻。强烈要求拆迁办按照拆迁协议与我们拆迁户进行重新结算!!! 2、从7月26号接到结算通知,到发现问题,我们村民已经多次到仓山区政府及信访办进行反应情况,但是一直无法给我们合理的答复,一拖再拖。这明显违背了国家依法治国的理念与社会主义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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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5 热心网友

    您好,由于有好几个项目都安置在联建新苑,建议您告知具体的项目名称及征收实施单位,以便详细查询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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