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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断交6个月公积金的建议,请领导重视_重庆

今天在网站上看到很多人关于取消“断交6个月公积金就罚息和停止贷款”的规定的建议,也提一点建议。公积金本来就是为穷人而设的,而普通人大多就职小公司,能按最低标准交公积金就不错了,很大一部分都不给职工交公积金。而这部分人正是需要公积金帮助才能买房的。所以我建议取消这一条规定,或者制定个人交公积金的相应政策,我想凡是贷了款的,每月如果要求个人出钱交公积金帮助自己的同时也是帮助其他人,肯定都是乐意的。断交就罚息的政策,个人觉得其实是截贫济富的政策。国企高管,事业单位之类的,公积金不少,也不会断供。而大多数人难免换工作,一换新公司就有可能不交,最终是有钱人享受了公积金政策,穷人一罚息其实还是商贷的利率,有违设立公积金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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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热心网友

    回复:您好,按照现行相关政策规定,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的低息贷款,按照《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积金贷款严格遵循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与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权力对等的原则,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需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才能享受低息公积金贷款;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的职工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因此,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应尽的义务,也是职工的权利。三是你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以个人名义缴存公积金,只要公积金正常缴存,就不会有罚息。详情请致电咨询,或留下联系电话,我们将尽快与你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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