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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原来父母的房子,但现在父母去世,有4个女儿。房子已征收补尝了给4个女儿这合理吗?

家里原来父母的房子,但现在父母去世,有4个女儿。房子已征收补尝了给4个女儿,但房子没有拆迁,现在企业租房子的地基村上按户给钱,村主任让四个女儿给村上写一个租地基的字据,这合理吗?应该怎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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