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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现在我们想办理工伤,还可以办理么?这种情况大概能定几级伤残?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丈夫于2008年6月30日在单位上班的时候出现事故,被医生诊断为双下肢不全瘫,腰1节和腰4节爆裂性骨折,右腿胫腓骨骨折,双足足跟粉碎性骨折,当时单位没有给办理工伤,住了两次院都是单位出的医药费,没有其他的答复,现在他的腰里面还有一根钢钉,请问现在我们想办理工伤,还可以办理么?这种情况大概能定几级伤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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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热心网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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