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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提前要求交钱、验房-福州

本人于2015年7月购入融汇地产开发的桂湖生态温泉城(福州温泉城)合同约定2016年1月前交房。后因开发商原因,分别多次延期交房。第一次是2016年7月1日,之后又再次告知延期交房,交房日期变更为2017年1月1日。本人于2016年11月22日收到福建融海置业有限公司福州温泉城交房通知书以及交房须知,就相关内容向政府部门进行投诉。交房通知书中第二条第三点写明“我司预期交房违约金将直接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抵做您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周转金。具体手续在你交房时一并办理。”本人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与物业公司并无任何关系,开发商这种行为,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违约金是购房合同上规定的,应该以现金的形式交还业主。本人办理交房手续的同时,开发商强行要求本人签订违约金交付物业的条文。一万五千余的违约金,要交多久的物业费?在法律不断健全的今天,开发商如此不按合同办理,应由谁来监管?谁能为我们做主?谁能给我们业主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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