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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这样一个业绩纷争,如何处理呢?

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案场有两名顾问(甲和乙)前后都接待了同一组客户,但是他们两人都没有输入客户明源系统,客户第一次来现场是陪朋友来看房子,由甲接待,但是没有留下姓名电话,他朋友最终在顾问甲处成交了,时隔2个月,该客户在市区露演活动由顾问乙接待,并留下电话和登记来人表,后来顾问乙对该客户进行跟踪拜访并把该客户邀约至现场,在接待过程中,顾问甲发现该客户是他之前接待过的,后来并从成交客户处得知该客户的联系方式,于是顾问甲此后也进行追踪拜访该客户,但是顾问乙最终将该客户邀约至现场成交,并自费为客户付了往返打的费,此时顾问甲要求该客户的成交业绩和佣金与顾问乙对半分,两位顾问协商不成,此时我该如何判定该客户的业绩及佣金呢? 不好意思,过程有些繁琐,请前辈们帮忙出出主义,深表谢意!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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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5 热心网友

    这种界分最麻烦了,稍有不公就会导致军心不稳定。所以我的意思还是,看本质:即谁是真正促进客户成交的人。古语“不患贫而患不均”,值得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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