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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我老丈人在2008年再婚,在2010年我老丈人的房子动迁老丈人和再婚妻子2人一起分了一套2室

我老丈人在2008年再婚,在2010年我老丈人的房子动迁老丈人和再婚妻子2人一起分了一套2室一厅的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我老丈人名字,但在2012年初2人关系恶化而离婚,离婚时双方都没有对套动迁这房子分割,我老丈人2012年离婚到现在3年房产证还是我老丈人一个人名字他前妻都没提出分割这套共有的房子那是不是就可以认为老丈人前妻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以后不能再起诉我老丈人要求分割房子,这房子应该属于我老丈人一个人的,我想请教一下我的想法是否合法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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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0 热心网友

    你好,物权分割请求是没有诉讼时效限制的,动迁房本来就是你老丈人的个人财产,动迁时再婚妻子有没有出资,有出资可要求返还;具体有没有夫妻份额可查看签定的协议和房屋认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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