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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却发现土地使用年限缩水为30多年,我想办入伙时

我于2006年11月,在惠州市惠阳区淡水买了一套50平方的房子,合同上写明2007年8月31日交楼,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如不能按时交楼开发商每日按总房价万分之三的赔偿,直至交楼。到2008年达到交楼条件,却发现土地使用年限缩水为30多年,开发商一直没有补地价,而且开发商也一直不肯赔偿,所以我一直没有入伙。直到2012年,开发商通知税局说一定要缴契税,所以我办了房产证。到2013年8月19日我想办入伙时,物管公司通知我说,想入伙,把欠的管理费缴了再说,说我欠了37个月的管理费,我这个管理费应该缴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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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小军 经纪人

    您好,您的这个情况我们也有客户遇到过,有的开发商拿地时间早导致房屋炒权缩水,在购房的时候开发商有义务告诉业主土地使用年限还剩多久,如果开发商没有告诉他们就存在欺骗销售,您有权利去投诉的!这个你们只能先与开发商私下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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