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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1983年分地,第一次村里把这块地分给某家,分地的时候有个什么本本在法律上这块地该怎么判决?

你好请问,农村1983年分地,第一次村里把这块地分给某家,分地的时候有个什么本本,以后某家不种这块地了,虽然某家不种地了但是种地的本本就是合同并没有收回,之后村里又把地分给另一个家,并出了种地合同也是一个本本,在以后第二家也不种这块地了,但村里并没有收回她得种地合同,第三回村里又把地分给我家,说是我家口粮地,村里给出了一个使用合同本本,这块口粮地我家已经种了快20年,现在村里要棚户区改造,将要动迁这块地,之前种过这块地的两家人都要过来分,村里说这块地要分给三家,对我家说这块地我家只是使用权,拥有权还在前边两家种过这块地的主人,我想得到帮助,在法律上这块地该怎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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