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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开发,房产继承问题,二十多年前父母离婚,父亲带着两个女儿在洛阳本地生活,母亲远嫁焦作农村,城区开发中经大队决定新分一块宅基地供

二十多年前父母离婚,父亲带着两个女儿在洛阳本地生活,母亲远嫁焦作农村,城区开发中经大队决定新分一块宅基地供父亲盖房,但并非出具相关手续和宅基地证,也就是所谓的没有物证,但本村老户俱在人证居多。后母亲回到父亲身边一年多生下一个儿子(有人说儿子并非父亲亲生),而后带着儿子再次回到焦作,期间父母亲并未办理复婚手续,八年前父亲因劳苦离世,出殡前两天,母亲带着儿子回到洛阳,并从此住下,未再回焦作,现城区进一步开发,文件显示,一家赔五套房子,此时母亲说出让儿子决定房子给不给两个女儿的话,女儿女婿大为震惊,觉得不合情理,因不懂相关的继承法,在此请教各位知名律师,此案如果递交法院解决,结果如何? 亲子鉴定如果显示儿子并非亲生,此案又该如何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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