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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 咨询地段生认定细则(固定住所 房产共有产权人)

2019年地段生认定细则第四条“除学生父母(夫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我的房屋是姑苏区,面积115平米,夫妻两人和小孩户口和固定住所一致,且是苏州唯一合法固定住所,但是房屋产权证上有岳父母的共有产权份额,占比10%,请问会影响到学生入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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