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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评估申请什么时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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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热心网友

    你好这位朋友,就你所关心的问题可以向你介绍如下几点内容: 一、简要分析。首先,从法律角度讲,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但其中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同时,也不允许以不真实的赠与逃避法定的税负交纳义务。 二、目前,我国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具体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 。 应纳税额=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三、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第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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