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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房子,退房时押金和房租退还问题

租住房屋是签订的合同是一年,但是满一年之后没有再续签,每一次都是按季度交纳房租,在之前六月份的时候,由于要搬家,就和房东进行了说明(新租的房屋要在六月末才能够搬进去)还要在多住一个月,由于房租每一次都是十五号缴纳,所以房东就说交两个月的,交到七月中旬,到时候六月末我们搬走的时候可以将剩余的房租退还给我们。同时我们还需要缴纳半年的物业费(从一月到六月)一千多元。可是当我们今早交完物业费退房的时候,房东以出门旅游的借口没有出现,而是找了两个人来收房,并说剩余的房租不会退给我们,没有这样的说法,完全否认了当初的口头承诺,由于当时续交房租的时候出于对房东的信任,也就没有立字据,但是现在房东完全不认账,以只能退整月的房租,不退半月的房租,还有租金是以满一年的前提才能够退还,现在虽然之前满了一年,但是后面都是以季度缴纳的,没有按照年来计算,剩余的房租和当初的押金都不退给我们,怎么办?证据补充:房子当初不是通过中介找的,当初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也被他们拿走了,唯一留在我们手里的就是房屋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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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4 热心网友

    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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