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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棚户区改造,签订拆迁安置用房协议,合同上是2019年10月30号回迁我该怎么办?

你好,2019年7月棚户区改造,签订拆迁安置用房协议,合同上是2019年10月30号回迁,至今未回迁。开发商签订的楼房位置被政府站道用了,现在道已经开通一年了,房子在政府部门的协调下现在给回迁,当时政府问回迁户有什么要求,回迁户说就是按合同办事,我签的是二层楼,现在给我六层,而且回迁不让看房子,先交钱,也不给钥匙,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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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既然协议有约定,拆迁方没有照做的,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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