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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个很早以前的分家单,当时还没出宅基本,,跟出了宅基地证后的宅基本我们应不应该给?

您好,现在有个很早以前的分家单,当时还没出宅基本,,跟出了宅基地证后的宅基本,哪个作用大一点。而且我们是买的,当时宅基本被对方藏起来了没给我们。只是写了一份协议,全村人都知道。这个人的后代用很早的一份分家单,跟我们要钱,我们应不应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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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分家单再法律上应该视为一种赠予协议老人将自己名下的财产分别赠与给子女各若干赠与协议的法力效果不大的只有赠与行为完成後不得反悔追要只要赠与行为未完成赠与人随时改变心意都是合法的假设当初分家单上某宅是分给老大的但未去办过户登记现在宅基地使用证是老二的名字(或仍是老人的名字)那就只能视为赠与行为未完成老大几乎没有什麼可争可说的按照你的追问这问题较复杂首先要搞清楚你大爷是不是还一直是该农村户口如果他户口早已迁出那这官司你父亲就不会输因为宅基地的房子不是商品房基本上它是与农田配套的居住房非该村户口的拥有该村宅基地是不合法的如果你大爷早已签出户口就说明他早已没有权利继承该房了其次宅基地的房产证既然只写了你父亲的名字你父亲的转让就有效更何况年代已久远你大爷这一房就算觉得继承不公平可能也已过了追诉时效了应该无权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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