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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公在县城边有两套房,均有房产证,以前都是农业户口,也有少量的农田,请问这种情况也不可分户吗?

我家公在县城边有两套房,均有房产证,以前都是农业户口,也有少量的农田,农地,九八年后被政府以每亩低阶收回后。就变成了非农业户口了。原先的一套泥墙瓦房和一套平房都是建在集体所有地上的。都有房产证。现家有三姐弟都各自成家了,各自生活。却还在一个户口上十三四个人。想各自家分个户,奈何都因没自己的房产不准分。请问这种情况也不可分户吗?还有就是俩兄弟各自住在父亲的俩套老房里,依照现在的生活环境,都需拆了重新建才能适合现人口居住。到县户籍所去分户说没独立房产不可分,去县房管所问却说没独立的户口不可拆房建房办户,就算是办户也还是原户主的。各位能有高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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