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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问题-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合同签订日期为5月1日,合同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条、房屋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合同签订日期为5月1日,合同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条、房屋状况 4、是否有抵押:是 如有抵押,甲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有关单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第四条、付款方式 2、按揭贷款: 乙方应于 甲方预约还款当日 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币(大写) 壹拾柒万圆整(170000圆整)。 第五条、房屋产权过户日期 1、本次交易产权过户日期(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2019年6月15日前 第九条、违约责任 4、甲方不履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接、户口迁移、缴纳约定税和费、房屋抵押注销手续的,或乙方不履行付款、缴纳约定税和费、办理房屋按揭贷款以及房屋交接的均视为违约,未按约定办理的视为违约,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该房屋成交价的1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支付该房屋成交价10%作为违约金。 5、守约方有权在履行义务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解除合同。 问题1,现在已经5月27日,乙方没有把17万房款准备好,甲方无法预约提前还贷。 但是马上就过30日内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时间期限,而且肯定会超过30日。请问这个算甲方逾期吗? 问题2,现在这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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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6 热心网友

    了解很多,个人意见还是致电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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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乙方没按约定准备好约定款项,构成违约,因乙方原因造成造成办理抵押注销手续逾期,甲方不承担因逾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合同可以解除,也可以协商解决,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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