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网 > 南京房产问答 > 南京贷款 > 南京过户更名 > 我们的房子住了38年了,但是房产证是原来单位的,现在单位已买断,买断时没进行房改这合理吗?

我们的房子住了38年了,但是房产证是原来单位的,现在单位已买断,买断时没进行房改这合理吗?

我们的房子住了38年了,但是房产证是原来单位的,现在单位已买断,买断时没进行房改,现在房子要征收,征收方只按公房赔偿,这合理吗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1****8 热心网友

    您好,公房遇到拆迁,如果被拆迁的公房已经进行了房改,承租人完全取得了公房的所有权,那么补偿跟私房一样,参考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评估补偿,补偿款归房屋所有权人。如果公房没有经过房改,仍然属于政府或者国家,那么承租人也应该获得补偿,具体的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公房提供单位为承租人另外安排房屋由承租人继续承租,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另外一种是,对公房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货币补偿,由承租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而对于公房使用权的货币补偿标准,各地都不一样,比如有一些地方就规定了公房拆迁补偿款70%归承租人,30%归公房所有权人,这其实就是一种货币补偿方式。所以,公房拆迁,无论承租人是否已经取得了公房所有权,都能够获得拆迁补偿。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