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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行政诉讼超过诉讼时效 确权

遗产继承您好,向你咨询法律问题,我父母于1980年1995年相继去世,我父母在大兴旧宫有一处宅基地,大约400平米。上面有房屋7间。我父母去世后我一直从没过问。我有3个妹妹,现在得知2019年旧宫我父母遗留的房产被拆迁,拆迁款被我四妹妹的丈夫的弟弟全部领走。我自己调查得知他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9年重新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面的名字写的是我妹夫的弟弟的名字。请问还是否还能要回拆迁款。我们从没有对我父母的遗产进行过分割。2019年我们曾经起诉过,要求他搬出,但是后来撤诉了。四妹妹的小叔子是城镇户口,根本不应该核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我们手中的证据,1 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2 旧房契,地契,写有我父亲的名字,3 当地村委会开具的门牌地址核对证明,因为门牌改动过4 镇政府书面盖章的颁发土地证情况说明,上面记载了当时从国土局领了一批加盖公章的空白证,让村委会填写土地证并且发放。5 村委会盖章的书面说明,承认当时是村委会填写颁发的土地证。以上两个证明的出具时间是2019年11月。6 大兴法院2019年12月的的政府信息公开判决书,上面说了大兴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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