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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违约金是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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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2 热心网友

    卖方违约有几种情况:(1)不交货。(2)延迟交货。(3)交货与合同不符。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的方法包括:   1、要求卖方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是按照合同规定的义务做。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并可通过法院强制手段强迫卖方履行以上义务。具体包括:   ⑴ 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⑵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   ⑶ 提交替代物等。   在贸易实践中,实际履行不是常用的救济方式,仅适用于特定物或特定情况下的货物交易,如果不是这类交易物,买方最有效的救济方式是及时补进货物,或者放弃交易,然后索赔差价损失。   大陆法系侧重实际履行,英美法系侧重损害赔偿。《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是两者的调和。承认其权利,限制其行使。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实际履行应满足以下条件:   (1)买方不得采取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   (2)买方应给予卖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   (3)当卖方交货不符时,只有这种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Fundamental Breach)时,买方才能要求提交替代物,交付代替物,更换货物的前提是不能把原物返还。如果买方因处分货物而无法返还原物,就不能退货或返还原物。而且应在发现交货不符时,将这一要求及时通知对方;   (4)法院是否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依赖于该国国内法的规定。   2 、减少价金。   当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要求减少价金。《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减低价格。减低价格应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指卖方的所在地的时价。   在下列情况下,买方丧失要求减少价金的权利:   (1)如果卖方已对交货不符采取了补救方法,买方就丧失了要求减少价金的权利。   这是指卖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37条48条在交货前和交货后对不符合同的货物进行补救而被买方认可或不认可。   参见《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第三十七条   如果卖方在交货日期前交付货物,他可以在那个日期到达前,交付任何缺漏部分或补足所交付货物的不足数量,或交付用以替换所交付不符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所交付货物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做出补救,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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