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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异地搬迁,不给补偿,让员工主动离职,该怎么办!

司年后准备从无锡搬到常州,现在逐个员工谈话,要么同意搬过去,要么自己主动离职。公司高层领导明确指示和我们谈话的领导不给赔偿,我不想去也不想主动离职,该怎么办,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有这么一条:“乙方工作地点为无锡及甲方在全国各地的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地。乙方声明,已明确知悉甲方在全球范围内设有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并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安排乙方在甲方机器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球范围内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派驻工作。”请问这个条款有法律效益么,违反劳动法么,签合同工作地点直接写太阳系或全宇宙不更省事,更重要的是我们签合同的时候只有无锡这一个公司办公地点,常州是没有分机构的,现在只是为了把我们弄过去才设立的分机构,如果说这条合同规定对公司有利,那公司是不是至少要提前一个月给我们书面通知才对,昨天领导直接面谈,不想支付赔偿金,让我们自己离职,没有任何书面文件给我们,我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利益,却又不懂,该怎么办,请教律师,谢谢!(我们这个公司是一家子公司,上有母公司在深圳,并且有子公司是上市公司,已经在全国各地诈骗过员工!公司说2月一号要搬到常州,只有不到十天时间了!还有一点,常州办事处现在还在装修,刚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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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 热心网友

    你们公司的那条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劳动法虽然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公司有自己的规章制度,现在你们不想去分公司,你们,你在该公司工作多年年限是多久,你可以到你们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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