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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迟迟不放款,算买房的违约责任么?_北京·

我是买方,合同规定最晚过户日期是2月7日,我提前40天过户了,他项证也在1月底办好了,但是赶上了银行控制放款,到现在还未放款,卖方因为自己同时还买了房,那边约定的尾款付款日马上就要到了,即将面临违约,他现在说因为我这边的原因导致他的违约,但是我查LJ的合同,并未约定因为银行原因导致延迟付款的违约条款,这种情况,到底怎么解决呢?我个人的理解是,单看我跟卖房的合同,我作为买房完全没用违约的责任,而且我们的合同也不和对方的连环单关联,他是不能因此而追究我的责任的,毕竟,我比约定的日期还更早完成了过户流程,主要原因是他自己没有给自己的买房留好足够的时间。望赐教!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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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2 热心网友

    不算,这个是银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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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我现在跟楼主是一模一样的情形,过户了他证送银行了,但银行迟迟不放贷,虽然责任不赖我但事实上影响了原业主再购房的周期。不过我觉得谈违约不如共同努力想办法解决问题,建议双方都想办法动用社会关系去找放款的银行,最好能找到关键的人,一定会有办法的,因为我也正在努力,希望买卖双方能互利共赢皆大欢喜!祝福我也祝福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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