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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问题

专家,你好: 本人在一家合资性企业(济南高新区)在合肥市做销售工作,大约9年多: ①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9月8日:正常上班拿工资(招商一卡通有记录,可详细工资条已丢失),但期间没签劳动合同; ②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有正常固定期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 ③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6年):签了2次固定期劳动合同; 现在,11月20日,大区经理面对面按公司要求通知不在与我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公司补偿额为:以2019整年的平均月收入(包括没扣除5险1金前的基 本工资、销售奖金、2019年的年终奖及13薪等,不含公司缴纳的五险一金)作为基数*6+公司2019年的13薪(如果不在规定期限签字,13薪的补偿 将被取消),需要我签字,异议较大本人没签字,大区还说,如果不签公司可能会寄来法律文书之类的东西。第二天,HR发了一份电邮给我表示书面通知了,尚未 回复。 现在有以下疑问: Q1.公司的赔偿方案不含2019之前的工龄,我也咨询一些专业人士或同行,有的说公司可以补偿,有的说公司可以不补偿,是否可以分段计算2019年之前 的补偿(07年平均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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