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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足半年的房产税,应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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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公司房产税如何计算?其实有三种情况。房产税如何计算 企业房产税如何计算 公司房产税房产税如何计算 企业房产税如何计算 公司房产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企业、公司房产税的计算有三种情况:(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2)、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税率为1.2%。(3)、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其中,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五条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9〕173号)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对于地下建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19〕181号)规定: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对于地上建筑,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税。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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