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网 > 武汉房产问答 > 武汉其他 > 武汉法律纠纷 > 武汉市物价局于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对于搬迁补偿的政策是怎样的?

武汉市物价局于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对于搬迁补偿的政策是怎样的?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x****6 热心网友

    根据《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第十二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征用的我市集体所有土地上,其农民住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通知如下:   一、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合托管区)农民宅基地的所在区位,按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环路分为三类: 一类区为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的区域, 二类区为二环路至三环路(中环线)之间的区域,三类区为三环路以外(合三环路)的区域。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为经认定的房屋合法占地面积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乘积,其中,一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2280元/平方米,二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1920元/平方米,三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1500元/平方米。   二、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新洲、黄陵区范围内(不合已由开发区托管地区)的宅基地区位及其补偿价标准, 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制订,报市物价局、市国土局批准。   三、本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标准调整将根据武汉市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修定。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