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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购房资格查询:您好!我在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在西安工作有连续交社保及公积金,大概有13个月,2017年5月,因换工作,将社保及公积金迁

您好!我在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在西安工作有连续交社保及公积金,大概有13个月,2017年5月,因换工作,将社保及公积金迁往宝鸡缴纳至今,2019年2月重新调往西安工作至今但社保还在宝鸡缴纳中.现在的问题是,6.20新政出台后,我现在做学历落户是否具有购房资格??看6.20新版文件上写的要求是:应落户满1年,或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是之前任意时间段连续缴纳都可以,还是要落户时往前推12个月连续缴纳?对这块有些疑问,希望能帮忙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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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8 热心网友

    您好,2019年6月20日以后落户西安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需提供从购房前一个月起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含1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漏缴、断缴、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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