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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别人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房产证,房价五十四万,约定首付二十万,第二次付清余款,违约金一万元。

跟别人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房产证,房价五十四万,约定首付二十万,第二次付清余款,违约金一万元。卖房者收了二十万元后反悔,是否只需要退钱并赔偿一万元即可?需不需要为曾经收了二十万元付出更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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