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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关于外地户口在温州以家庭为单位购房的疑惑(内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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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男方于婚前签订了期房购房合同,婚后领取了房产证,此房是否婚前财产: (1)不能证明女方为买这房出国钱,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 (2)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人名字。 (3)已做过婚前财产公证。2.女方再购买房产是属于第一套还是第二套: (1)界定是否首套房,是以家庭为单位,不是以个人为单位。所以有位买房子假离婚的。 (2)你们的孩子在产证上没有名字,结婚时买房算首套房。3.温州市的房产税政策: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31日公布了温州房产税征收管理的细则,规定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温州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下文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 温州市宣布自1月28日起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温州市居民家庭在温州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温州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的住房。温州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根据温州市地税局此次公布的细则,温州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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