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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可以拒绝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_重庆

请问企业是否有理由拒绝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本人为农村户口,是不是不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实施对象?本人是否有权要求企业为我补缴工作期间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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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金管【2005】5号【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人工商户、自有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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