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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公积金重庆商业贷款转组合贷

我是河南省直公积金,长期在重庆工作,买了南岸区茶园的房子,首套房,之前办的商业贷款,请问现在可以改为组合贷款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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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中心支持“商转公”,但公积金中心和承办银行不予以受理在我市无户籍、无工作、无企业的“三无”人员在我市购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需要满足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 1、使用商业贷款按揭购房的借款人,在原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且所购房屋产权证已办妥(商贷房产证已抵押于银行)的情况下,若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公积金“置换贷款”,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注意:按照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在主城区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需您及配偶名下仅一套住房,且仅有一次购房贷款记录;在区县购买第二套房仍可办理公积金贷款,但审核结果以我中心审核以及承办银行对个人征信的查询为准)。 2、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为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含异地缴存的本市或外地户籍职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体需满足的贷款条件及所需资料,请在我中心网站业务指南-公积金贷款须知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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