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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买方在3月17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而且现在买方不配合做撤销网签,中介是否有责任?

我与买方在3月17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而3月18日中介已递交网签 3月19日买方已无法凑齐首付款为由决定不买了 而我们在3月17日签署的合同里有2万元的定金 这个在合同上明文规定的是如买方违约,卖方是完全有理由不退还的 但是现在买方执意要回定金款,还半夜跑到我家去闹,给我造成了严重的骚扰,经协商我答应退回13000元,留下7000元作为我这几天耽误工作的赔偿,原本买方是同意的,现在买方又不愿意了,要我退回所有款项,而且现在买方不配合做撤销网签, 请问现在我应该怎么办呢?中介是否有责任?期待回复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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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热心网友

    房屋买卖以过户登记为对抗要件,未过户之前,对方有转卖他人的权利,但应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 此时你要求赔偿的范围只有:1、返还你的预付款2、赔偿你从支付之日起到返还之日的银行利息,以银行同期利率计算3、如果要求定期与短期存款的差额,则你应提供相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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