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房产网 > 郑州房产问答 > 郑州交易过户 > 郑州过户流程 > 所以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房产证名字为B的,想打官司要回我的房子,请问能赢能要回来吗?

所以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房产证名字为B的,想打官司要回我的房子,请问能赢能要回来吗?

我家在1996年买了亲戚(简称:A)的房子。但由于当时父母是农村的,不懂法律,所以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房产证名字一直是A的,但是立了契书,现在政府要拆掉房子,重建,还我原有的面积,现在去查,房子在2004年卖给别人(简称:B),房产证名字为B的,我亲戚说2012年7月去查还是他名字的,不知道为什么三个月时间房产证成了B的,还是2004年的,我怀疑是我亲戚卖的,但是亲戚不承认是他卖的,我在那里住了十几年了,当地街坊都彼此非常熟悉,想打官司要回我的房子,请问能赢能要回来吗??我怕我亲戚现在说没有卖给别人,打官司时候突然说卖给别人而不是我。我能赢吗????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k****2 热心网友

    一、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而房屋是固定于土地的地上物,房屋的流转势必会造成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即使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如果受让人为农村村民,只要出让人和受让人除买卖房屋占有的宅基地之外,没有其他宅基地,房屋买卖就不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应当认定有效。如果受让人为城镇居民,其虽然不能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宅基地可以被征用为国有土地,只要受让人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可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此前提下也不能认定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