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是1人股东,这种情形是否需要交土地增值税?是否存在土地转让行为?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是1人股东,有一块国有土地。之后,该公司转让70%的股份给另一家房地产开放公司,公司变为2个股东,并变更法定代表人。这种情形是否需要交土地增值税?是否存在土地转让行为?
全部1个回答
-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是指权利人将其拥有的建设工程项目出卖给受让人,双方就转受让该建设项目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作出了明确规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手续作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实质上仍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二)房地产项目公司转让目前,无论国家还是地方,对房地产项目公司均无系统或专项规定,但实际上注册登记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在我国早已大量存在。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投资者发现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可以合理地规避市场及法律上的诸多风险,因此投资者每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即成立一个公司,各个房地产项目彼此互不影响。据此,本文所称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是指投资者专为开发特定的房地产项目而成立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公司转让就是指投资者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然后以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这种转让是以转让公司股权的方式达到房地产项目投资主体的更替的目的。;
相关问题
-
【亚希大厦】 是那年建造?土地性质和拿地年份?是否框架结构?税费和中介费是多少?
-
咱鸡西的房照上土地划拨和出让有什么区别?买卖更名时交的税钱一样吗?
答: 你好 两种性质不同,土地出让不需要缴纳土地税钱,如果土地划拨就需要缴纳了,缴纳的金额看房子的面积、地点、评估,大概2000到3000左右
-
【长安锦尚城】 非税和土地出让金一个平方是多少钱
答: 这个是出让地,不会教非税的
-
【佳宏花园】4%土地出让金跟5.3的增值税由买家承担还是卖家承担?
答: 你好,税费都是买家出,但我们可以跟房东协商房子的总价,羊毛出在羊身上
-
【润德山海公园】 交易税怎么算的?还有四十年过后,土地使用税是怎么算的?
-
【志诚华府】 土地出让金是什么?只听说有大税,增值税,这俩是一回事吗?还是要额外出的
答: 志诚华府属于专项整治项目,土地性质是划拨的,第一次交易需要缴纳1%的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