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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收房通知上有一条:请于收到收房通知书之日起(以邮戳为准)15日内到物业处办理收房手续,逾期未办视为办理——南京

你好!我的收房通知上有一条:请于收到收房通知书之日起(以邮戳为准)15日内到物业处办理收房手续,逾期未办视为办理,物业按合同收取管理费.此条有什么法律依据.现在小区无绿化(只有小面积的草皮,其它大部分是建筑垃圾),无安防,无路灯,小区道路很窄也不平整,围墙也是建房时的,没正规大门(是建房时的围墙上的门),这些符合入住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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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收房通知上有一条“物业按合同收取管理费”,如果当时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就说明物业的收费合理,如果没有就无权收取。按照您的描述,小区应该是不符合交付标准的。根据商品房相关法律规定,小区道路、绿化、会所等配套设施、公共设施的完善是有关部门单位验收合格和小区商品房交付的前提和条件,小区商品房设计是不合格的,达不到交付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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