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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说08年到现在的工资都是这家物业公司发的。我不同意单位的说法,我该怎么办?

我今年38岁,92年参加工作,银行单位,07年12月31日单位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强迫终止我的劳动合同,08年1月1日单位把我又聘了回来。这一年多未与我签合同。这两天单位要求我与某家物业公司签合同,如果不签就不让我上班。还说08年到现在的工资都是这家物业公司发的。我不同意单位的说法,我认为92年到现在我一直都在银行工作,一直都在银行管理下工作的。从未间断过。工资发放形式一直都是单位按月直接存到员工的工资卡里。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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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关于员工与单位劳动合同续签问题,应该在合同截止日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最迟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的,中间这部分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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