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大厂有一个房子要出卖,已经有一个买主,只是现在我的房子是租给别人住,租期要到09年10月底。如果现在办理——南京
!我现在大厂有一个房子要出卖,已经有一个买主,只是现在我的房子是租给别人住,租期要到09年10月底。如果现在办理过户手续,就有一个房子无法交付的问题,买方以房子不能交付为由要求留两万元余款,到我交付房子的时候再付,您觉得这样合理吗?本身我现在已经不在南京,来办一次手续要跟单位请假,很麻烦。请您指教。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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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买房要求留下余款也是对其权益的一种保障,你们可以签订好协议,最好有第三方见证之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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