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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东北有一套自己盖的房子 是有房产证的 当时是口头协议 我想知道我该怎样去要回我的房子

我在东北有一套自己盖的房子 是有房产证的 、在那住了三十年了 95年我搬回山东老家 当时房子在中间人的关系下我卖给了张某。当时是口头协议 卖了两千元 但是对方只给了一千 我嘱咐中间人如果对方给了剩下的一千在把房产证给对方。可是后来张某不幸身故了。但是我的省下钱没有给我 我电话去要过但是中间人说人已死。但是中间人把我的房产证给了死者叔叔也就是中间人的姐夫。现在情况是那地方规划了 。但是房屋已经倒塌了地基被对方损坏了中上了树。我今天打电话到当地房管局查理我的手续。那里查不到。没有我的信息。我想知道我该怎样去要回我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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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热心网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可以订立合同进行买卖,但是不能办理过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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