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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四个小时,什么合同都没有签。没有准备赔偿,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打官司,能胜诉吗?

您好,我是做抛光的,刚来上班的第一个早上把手尺骨骨折,工作时间四个小时,由于是第一天上班,什么合同都没有签。老板出了医疗费,没有准备赔偿,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打官司,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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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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