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层商户私自改造承重墙,楼上业主认为该行为侵害了其权益。已结束
我是某小区业主,我底层商户私自将填充墙拆除,将地面部分下挖0.9-1.2米深,准备增建夹层,我们所有业主认为这个商户的做法严重影响了我们楼上住户的居住安全,不知道我们这样认为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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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国《物权法》第71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结合该法条,和您所描述的情况,该商住楼是归此商户和你们众位业主区分所有。各方既对各自的专有部分享有单独所有权,有对共用部分按其专有部分的比例享有共有权。各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有权进行装修和必要的改造,但在行使这一权利时不得妨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及违反区分所有权人的共同利益,对共用部分的适用,应当经过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同意。该商户未经其他区分所有权人的同意,擅自开发利用属共用部分的地下空间,侵害了其他所有业主的共有利益,您可以和其他业主商议后,将该商户诉之法院,以维护所有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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