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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上与对方有纠纷,土地租赁协议,40年的至今还没有过一半(当年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家和别人在一处房产(厂房)使用上与对方有纠纷,我们家里有建房许可证,房产证,土地租赁协议,40年的至今还没有过一半(当年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对方一个人拿着村里负责人的委托出,和我们打官司,说使用权是村里的,在我们县法院,打了两次官司,我们都赢了。但是在去年到市里中级法院,判我们输了,还是终审判决.(据听说对方在法院找了人,还花了钱!)我们申诉不给我们办理。整个事情其实都是对方委托人为了私人利益想霸占我们的房产所为!对方实际负责人,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才写了委托书给他!他当时也没想到他能赢!对方负责人现在不想让他(委托人)和我们抢这个使用权,因为他知道那地方总建房到使用都是我们的,这也是众所周知的!我想问一下,如果对方的负责人现在同意把使用权给我们,在对方不用去法庭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做,如何让对方的委托人在法律上失去说话权!而且现在已经是终审判决,现在对方的实际负责人应该怎么办才能帮我们!对方是村里干部,不太想到法庭上去,所以有没有什么办法!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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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6 热心网友

    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讲,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因为我国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所谓的“过户”)为准,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国家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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