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系外地人,10年3月在鼓楼区购买一套二手房,用的是商业贷款,贷款年限为12年,月供6000元,当时房产证上——南京
我父母系外地人,10年3月在鼓楼区购买一套二手房,用的是商业贷款,贷款年限为12年,月供6000元,当时房产证上是我们父母两人的名字,他们户口现在还没有来得及签到南京。我是南京户口,未婚,已缴纳2年公积金。现因资金紧张,想用我的公积金用于还贷。请问如何才能使用的我的公积金还贷,如何办理,请详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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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房产证上必须有您的名字才可进行还款,否则只能将前面缴纳的部分提取后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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