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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处北京朝阳区的二手房,他们的二手房买卖由代理人操办,合同早已过了最后约定期限。

我买了一处北京朝阳区的二手房,业主是一外国公司(在我国没有注册没有任何实体的),他们的二手房买卖由代理人操办,因为合同上的房价比实际我们议价后的房价高3.5万元,所以代理人在签买卖合同时签了承诺在过户当天给我们3.5万的承诺书。现在我们首付已付,也交了税,银行批贷函也早下来了,就等过户,卖方代理人耍赖不给那3.5万,拖延过户,合同早已过了最后约定期限。代理人要求免除她的3.5万才同意过户。卖方外国公司对此事毫不知情。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起诉卖方和代理人吗?代理人拖延不过户的话我的首付款一直在代理人那里,我也拿不到房,感觉很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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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3 热心网友

    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口头方式能解除吗情况如下: 1. 签订二手房居间合同,买卖合同,约定了首付一部份,其他以贷款方式支付。付了卖方首付款,交了相关税费,房产证在登记转移中;2. 由于客观原因,房屋不能贷款,只能改为现金支付,中介找卖方商量,卖方也认可此支付方式; 4. 买方认为中介服务有瑕缁,现金支付要减少总房价款,并说如果不少就不买了;5.中介方传达不买的意思,卖方也不卖了,三方约定去协商解除如何退钱之事,但没有达成一致,也没有写出书面解除的材料;6 其后,买方与卖方通话中因争吵遭到卖方辱骂,买方遂通过中介多次做工作要求继续履行合同。7、卖方坚决不卖房,认为经过协商了,之前的合同已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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