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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咨询的问题是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是否归物业疏通?是否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家在二楼,我的房屋因为主管道堵塞而漏水,(我并没有入住也没有开水卡),找物业解决,物业认为该管道应该由楼上所有用户共同疏通,费用由楼上所以用户分担。而且物业说必须在三楼业主家疏通,三楼业主没有配合而去了外地。所以,第二次漏水更严重,找物业,物业把我们家的分管道给堵了,虽然跑水的问题暂时解决了,可是,根源没有彻底的解决。于是,三楼又发水了,又牵连的我家。因为在外地工作,不能及时到现场,电话和物业沟通过多次,物业就是认为房屋内地主管道堵塞由业主自行解决。我要咨询的问题是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包括室内下水主管道吗?如果堵塞是否归物业疏通?由此给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物业是否承担相应的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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